1、協助集團公司黨委抓好集團系統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維護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為集團公司的改革發展穩定服務。
2、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和自治區關于黨風廉政建設的部署和決定,組織協調本企業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定期向國資委紀委和集團公司黨委報告工作。
3、檢查和監督集團公司所屬黨組織和黨員領導干部遵守黨的紀律,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自治區國資委重大決策部署和集團公司黨委決議決定以及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落實情況。
4、對集團公司的黨風廉政狀況進行調查分析,及時向集團公司黨委提出加強黨風建設的意見。
5、加強對執行民主集中制、三重一大決策機制以及廉潔從業、廉潔自律等相關制度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為服務、保障、促進集團公司科學跨越發展提供紀律保證。
6、受理集團公司所屬黨組織、黨員領導干部和行政監察對象在黨的紀律和黨風、作風等方面的檢舉、控告和申訴,保障黨員職工的合法權益。
7、檢查、處理集團公司所屬黨組織、黨員領導干部和行政監察對象違反黨紀政紀的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提出紀律處分建議,督促檢查黨紀、政紀處分的落實。
8、協助集團黨委抓好集團公司所屬黨組織、黨員和黨員領導干部的黨性黨風黨紀和廉潔從業教育。
9、加強企業效能監察工作,指導、檢查促集團公司所屬子公司開展好黨風廉政建設和效能監察工作。
10、完成上級紀檢監察機關和企業黨委、行政交辦的其他工作。